內蒙古科技大學:關于推薦2025屆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實施方案
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進推免生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保證推免生質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圍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從國家急迫需要和長遠需求出發,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牢固樹立質量意識, 堅持全面考查、綜合評價、擇優選拔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通過推免生工作引導學生全面發展。
二、組織領導
(一)學校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
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黨委副書記、分管教學工作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學科與專業建設委員會、學生工作委員會、紀檢監察室(審理室)、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處、人民武裝部)、團委、教務處、研究生院、招生就業處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學校推薦工作。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
(二)學院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
各學院成立由書記、院長任組長的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具體實施本單位推薦工作。推薦結果需通過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核通過方可上報。
三、申請條件
推薦工作遵循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堅持擇優推薦、保證質量、寧缺勿濫,并加強對推薦人選的思想品德考核,確保推薦人選的思想品德素質。被推薦人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二)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四年制專業前六個學期(五年制專業前八個學期)必修課程學分績在本專業排名前A%,A%由各推免學院確定,原則上不超過30%。
(四)誠實守信,學風端正,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考試作弊、剽竊他人學術成果和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五)具有較高的外語水平和運用能力。
(六)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經本校二級教授或學科帶頭人牽頭的三名以上(含三名)教授聯名推薦,學生有關材料(如獲獎證書、論文、發明專利、創新創業比賽、主持大學生創新實驗計劃等,第一署名單位須為內蒙古科技大學)和教授推薦信經學院公示、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可不受上述第三條限制。
四、名額分配
(一)總推薦指標以教育部當年下達的推免指標為準。
(二)學校規劃建設的示范性特色學院根據建設情況單列指標;工程碩博士培養改革試點專業單列指標。
(三)學校以推薦年度預計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為基數,按照上級文件要求,結合專業建設情況確定預推免指標并向學院下達。
五、計分辦法
(一)綜合測評成績
推免生綜合測評成績由課程學習成績、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加分構成(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下同)。
學院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本學院計分辦法,其中課程學習成績占比為90%。
(二)課程學習成績
課程學習成績以必修課程學分績來衡量,總分為100分,考核范圍為四年制專業前六個學期(五年制專業前八個學期)所有計劃內必修課程的考試成績,必修課為首次成績。必修課程學分績的考核與計分由各學院負責。
必修課程學分績的計分辦法為:
(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加分
將學生參軍入伍服兵役、參加志愿服務、到國際組織實習、科研成果、競賽獲獎等符合全面發展價值導向的因素納入學校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綜合評價學生各方面表現。同一項目不得累加計算,總分不得超過10分。
推免生學術專長原則上僅限學生本科階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發表的與學業相關的科研論文:作為主力成員參加與學業相關的國內權威科研競賽(全國賽)并獲得三等獎以上獎勵(國際賽事參照執行,但不得低于國內賽事相關要求)。學生與直系親屬或學歷:職稱、職務明顯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競賽獎項等僅作為參考,不納入學生本人推免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對于社會質疑較多的賽事、刊物,各推薦高校和招生單位要從嚴把握。學院須嚴格審核認定學生的特殊學術專長,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制定具體加分事項,并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四)工程碩博士培養改革試點面試考核
學校設立面試考核組,成員為學校和試點企業該專業領域具有或相當于副高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申請工程碩博士培養改革試點專業還需通過面試考核,面試考核成績作為附加分計入總分。
六、推免程序
(一)學院制定實施細則
各學院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院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向學生公布。
(二)公布推免生指標
學校公布確定的各學院推免生指標。
(三)個人申報
各學院根據推免工作通知要求,組織學生個人申報。申報人須填寫《內蒙古科技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內蒙古科技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四)確定預推免入圍人選
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對申請人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按綜合測評成績順序確定預推免名單,并將綜合測評結果及預推免名單在學院進行公示。
(五)學校資格復查
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對預推免人選進行資格復查,將復查結果向校黨委匯報后對資格復查合格的學生進行公示。
(六)推免生登記
公示無異議的學生,學校發文確認,并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七)報考接收院校
具有推免生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及方式,自主報考接收院校。
(八)其他
1.截至教育部規定時間后,被確定的推免生如果無招生單位接收或本人放棄,則該生推免生資格作廢。
2.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全國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統一考試,否則取消其推免資格。
七、申請材料
(一)學生本人的書面申請并如實填寫《內蒙古科技大學推薦免試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內蒙古科技大學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見附表1、2)。
(二)截止推薦時本人成績單。
(三)對于以特殊學術專長獲得推免資格的學生,需提交推薦信及相關支撐證明材料。
(四)學生獲得的各種榮譽證書和證明學習能力、創新精神和業務能力及其他特長等方面的材料。
上述各種證明材料須由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審驗后提交,書面材料應打印。要求所有上報材料規范、整潔。
八、其它
(一)推薦過程中嚴禁弄虛作假,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推免指標,并追究相關人的責任。
(二)實行回避制度,領導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參加推免時,應主動回避,不得參與當年的領導小組以及推免工作。有非直系親屬等報名參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動報備。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的推免相關工作人員,學校將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且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的學生,學校將取消其推免資格。
(三)審慎填報接收院校,珍惜推免機會,切勿造成推免名額浪費。
(四)凡已推薦的學生須在推薦學年正常畢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將取消其推免資格:
1.未取得本專業學士學位證書。
2.有違紀處分記錄。
3.被推薦人存在其它事由,學校認為不適宜推免的。
九、附則
(一)學生對公示的推免結果有異議的,在公示期內,可以向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訴。
(二)本辦法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
附件1
附件2